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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1、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原件,加医务科印章);
2、有关支持该病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3、近期门诊病历(审核原件,部分复印件备案);
4、属特殊病种住院的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经审核确认后进行电脑登记编号,再发给“专用病历”本,参保人按病历本上的有关要求到定点医院就医。
二、办理程序
1、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者的实际病情开出符合上述病种范围的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并加盖医院印章;
2、参保人持登记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局5号窗办理登记手续,提出申请。
三、其它事项
1、本次申请过程家属可以代办;
2、在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有关复印的材料的复印件;
3、特殊病种的待遇从批准之日起享受;
4、就医时必须将病情及检查、治疗、用药情况记录在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内,特殊病种的专用病历用完后由医保科换发;
5、无论IC卡是否有积存额,就医时必须使用IC卡结算就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