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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1、转院申请表(在本市三甲医院或埠湖医院办理);
2、就医记录资料(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3、IC卡或金穗社保卡。
二、办理程序
1、首先由本市三甲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的主管医生根据参保者所患疾病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报医院医务科及主管医保院长审核批准,最后送社保基金局医保科审核备案。
2、原则上本市三甲以下的医院无权办理医保市外转院,但确因参保者情况特殊,由所在医院的医务科提出申请经本市三甲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的医务科指定有关医生会诊后,由会诊医生根据参保者所患疾病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派出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及主管医院长审核批准,最后送社保基金局医保科审核备案。
3、危急病例确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主管医保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经正常手续办理市外转院的,其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给予审核报销;
2、不办理转院手续而转院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转院应转往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医院(华侨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